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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通过《电子签名法(草案)》
 

    据3月24日新闻报道,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
    会议基本内容为: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网络在影响和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如网络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电子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对此,通过立法确立我国的电子签名制度将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网络立法的重中之重。
    电子签名是利用技术手段对签署电子文件的发件人身份做出确认,有效保证传送的文件内容不被篡改,不被冒名顶替传送虚假资料,事后不能否认已发送或已收到的资料等,以确保网上交易和网上信息传递的安全性。由于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主体的身份难以确定,造成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无法落实。通过立法,可规范电子文件及电子签名的使用,建立电子认证制度,增进电子交易的安全,使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实施有明确的法律主体。
    据介绍,联合国于1996年通过了贸法会起草的《电子商业示范法》;2001年,贸法会审议通过了《电子签章示范法》,成为国际上关于电子签章的最重要的立法文件。欧美等国为建立安全可靠的电子交易环境,普及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纷纷致力于电子签章的立法,如德、英、美、法、意、澳等国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都通过了这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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